【文匯專訊】本港政府下午公佈內地孕婦入境檢查措施。入境處會派人截查入境孕婦,要求出示在香港醫院預約的證明文件,即時與電腦資料庫核對,若屬實可獲批准入境。未能出示證明的孕婦,而又懷孕七個月以上的,會被拒絕入境,七個月以下的,可酌情處理。羅湖和落馬洲口岸會有醫護人員駐場,其他口岸有需要時,會抽調醫生支援。另外,醫管局要求首次在本地做產前檢查的內地孕婦,繳交三萬九千元按金,否則公立醫院不會發出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