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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根據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統計資料,2006年度治安警察局與其他政府部門共進行了994次打擊非法工作行動。稽查行動中,共查獲非法勞工790名。
同時,移交檢察院的非法勞工案件有342宗,涉及被拘者317人。與2005年度比較,查獲非法勞工及被拘者的人數分別增加48%及17%。
澳門特區政府重申,僱傭非法勞工的僱主可被判處2至8年徒刑,而僱傭持有為他人工作許可的非居民,則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處以1萬至4萬澳門元罰款。對於未持有工作許可而在澳門工作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處5000至2萬澳門元的罰款外,亦可被處以兩年內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的附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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