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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欽州市「4•28廣西死傷6名兒童案」進行終審宣判,依法對梁積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據新華網報道,現年52歲的梁積倩,是欽州市欽南區那彭鎮英學村村民。據他本人供述:他作案的動機是由於家庭拮据,妻子兩個月前去世後,他和患有軟骨症的兒子相依為命,因兒子經常遭到村民譏諷和本村其他小孩的嘲笑和欺負,為洩私憤,才於2006年4月28日晚,手持柴刀,將村裡4名年僅3歲至10歲的兒童當場砍死,另外兩名兒童被砍成重傷。在此期間,梁積倩還當場砍死一名38歲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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