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25日代表陳水扁提交「釋憲書」,據稱陳水扁在聲請書中主張,就「國務機要費」一案,「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的偵查、台北「地檢署」的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的審判,都是「違憲」行為。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25日代表陳水扁提交了「釋憲書」,就「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權」之保障範圍等,所提出的暫時處分聲請及「釋憲」案,大法官認為聲請人提出的兩個理由與聲請法定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暫時處分聲請一併駁回。
據稱這份聲請書全文近3萬字,陳水扁在「釋憲聲請書」中提及九大理由,及對「國務機要費」所持立場,強調院檢司法行為均「違憲」,「現任『總統』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能被傳喚作證。」要求法院廢開放閱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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