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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灣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被控收賄,掩護「中信」集團旗下開發金控在違反「證交法」下,並購金鼎證券,台北「地檢署」今天(14日)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林忠正並求刑1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但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台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
據「中央社」報道,檢方是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林忠正,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林忠正秘書蘇俊吉、開發金法務顧問崔梅蘭(被求刑兩年,併科100萬元罰金)。
至於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等其它8人,則因貪污事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傢具業者陳佩君等則因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輕罪,且犯後態度良好,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05年7月起陸續偵辦太萊晶體科技等上市、上櫃公司涉嫌內線交易違法炒股時,意外發現林忠正與業者關係複雜,查出林忠正為護航「中信」集團,收受業者賄賂的小木屋、屋內裝潢等不正利益,此外,當「金管會」要對疑似違法的上市、上櫃公司展開金檢時,林忠正也事先向業者通風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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