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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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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台當局通過"反恐怖行動法"草案

【文匯專訊】台當局今天(21日)通過「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明定從事恐怖行動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有待「立法院」4月底審查通過。

 據中新網援引台灣「中央社」報道,該草案共20條,所稱恐怖組織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宗旨的組織。恐怖分子指實行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的人員。

 按草案規定,恐怖行動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執行治安查緝、防護及金融監理等措施的當局各級相關部會,都受當局「行政院」指揮。如涉及刑事犯罪,由「檢長」統一指揮偵查。「國安」部門負責統合分析反恐怖行動有關情報,軍隊則適度編組整備,支持反恐行動。

 在恐怖攻擊事件中,除實施通訊監察外,台「國安」部門負責人為處理重大恐怖攻擊事件的需要,可以下令阻斷或限制相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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