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2006-07報告年度第5期》指出,在過去3年,食物環境衛生署監察有檢控時限個案時,行政制度出現流弊,導致33份傳票過了檢控時限。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理副署長(環境衛生)勞月儀表示,非常重視申訴專員公署報告中的觀察,並接納所有建議,也已開始落實部分建議。
申訴專員戴婉瑩今天表示,導致有關情況的原因,包括對法例規定不了解、誤放檔案、延誤、政府化驗所在檢控時限過後才發出報告,以及律政司在檢控時限當日或之後才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