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3] 馬英九庭上滔滔自辯
【文匯專訊】據港台媒體最新消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在第七法庭首次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現在庭訊已經進行了半個多小時。馬英九向法官說明了在主觀認知上,「特別費」屬於首長的實質補貼,他並沒有詐領。
據報道,馬英九在庭上滔滔不絕的為自己的清白進行辯護。法官開始只給馬英九5分鐘的發言時間,但是馬英九認為10分鐘才夠。
馬英九準備充足、答辯流利,他在爭取到的10分鐘的辯護時間裡舉出了3點:他首先表示,自己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為,「特別費」本來就是市長的私款;然後,他又針對領費的流程作出辯護;最後,馬英九指出,對於檢方起訴當中的「解釋函」,自己明明不知情,希望法官能夠還他的清白。
馬英九的答辯書長達47頁,其中詳細列舉了檢辯雙方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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