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17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二度開庭,馬英九出庭應訊。
馬英九上午抵達台北地院,與支持群眾、民意代表握手後進入法庭。他表示,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也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2006年8月,有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告發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台檢方隨後展開調查並迅速偵結,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1100餘萬元新台幣存入其私人薪資賬戶,未用於公務又申請為個人財產,涉嫌貪污,對馬英九提出起訴,但未具體求刑。隨後,馬英九宣佈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職務並宣佈參選下任台灣地區領導人。
在本月3日進行的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庭訊中,馬英九及一同涉案的原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均否認犯罪。馬英九表示,他一直按慣例使用「特別費」,從未親自參與「特別費」的核銷過程,沒有犯罪意圖和行為。
所謂「特別費」是台灣當局編列給各級行政負責人的特別津貼,其中一半要憑單據核銷,另外一半不需憑據報銷,可由行政負責人在簽名後直接領用。長期以來,島內對「特別費」應如何定性缺乏明確規範。不久前,同樣涉入「特別費」案的台南市市長許添財即被當地檢方免予起訴,結果再次引發島內輿論對於如何界定「特別費」的爭議。
此外,最近陸續宣佈參加2008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民進黨所謂「四大天王」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坤,也被人檢舉存在「特別費」違規使用的問題,但台灣檢方至今未結束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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