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二○○七年三月分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三十二宗。
其中十七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十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三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而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則有兩宗。
一名人士因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入受管制廢物,被判罰款四萬元,為該月分個案中最高判罰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