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為持續完善和優化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使教學人員在脫產或休假的條件下,安心參與發展活動,並把培訓成果應用於工作中,藉以提升教學效能。從下一學年開始,澳門特區政府將面向4500多名現職教師推出「脫產進修計劃」及「休教進修計劃」。
所謂「脫產進修計劃」,既凡脫產進修不超過一個學年的學校在職教學人員,政府可為每人每月補助不超過1萬元津貼。校方有義務與參與該「脫產進修計劃」的教學人員訂定脫產期間的工作安排、代課人員的安排,確保參與計劃的人員原有的薪酬、福利不受脫產進修計劃的影響(教師仍可收取學校發放的工資);所謂「休教進修計劃」是指凡在澳門連續或累積任教滿10年以上的教學人員,在獲得校方同意或推薦下,可脫產進修不超過一年。進修期間政府為每人提供津貼上限為15萬元,即每月津貼上限為1.25萬元,實際津貼按進修計劃的期限而定。
上述兩計劃都對參與人員及校方設定了應遵守的義務與責任,包括學校須與參加休假進修人員簽訂協議,有義務安排完成休教進修的人員在緊接一個學年復職;校方要向教青局提交有關人員脫產或休教後的代課安排;要求脫產進修人員必須在完成進修後90天內向政府教青局提交學習成果報告及財務報告;以及認可進修教學人員在休教期間的年資,繼續作教師登記;在進修期間繼續獲發教青局的教師津貼及年資獎金,並享有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衛生護理;如不遵守上述規定,學校須退還所有已獲得的撥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