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首長特別費案被北檢以詐領特別費起訴,馬英九堅稱特別費具私款性質,同時,台「法務部」去年底呈報「行政院會」有關首長特別費的法律咨詢意見,認定具「實質補貼」性質,被不少泛藍人士引用為支持馬英九清白的論據,但「法務部」19日晚首度明確表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並非私款。
據《自由時報》報道,「法務部」這項法律見解,明顯支持北檢論點,多位法界人士指出,預料將對4月底召開檢察長會議研議特別費統一法律見解,具有「指標性」影響力,很可能也會對法院審理特別費案的馬英九官司,有相當程度的「殺傷力」。
「法務部」19日表示,去年11月29日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首長特別費的法律咨商意見,已載明「數十餘年來,特別費固須使用於公務所需,惟認定屬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慣例上著重於因擔任首長身份而須支出於招待、饋贈、獎賞、處理公共關係等等的耗費。」已明確指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
法務官員還稱,朱楠常務次長18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的公聽會上,也進一步說明該法律咨商意見,但某媒體報道朱楠表示「首長特別費是私款」與事實並不相符。官員說,朱楠的說法,是強調「就半數可用領據領出的首長特別費,依過去數十餘年慣例,特別費的領取與支出並無明確或嚴格之規範,相關首長與辦理報支之行政人員對特別費之認知,亦多基於首長須作額外支出(財務上的特別犧牲)補貼,相關支出實質上難以截然劃分公私」,並未表示「首長特別費是私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