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本港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成報因違反僱傭和強積金法例,被判罰228,000元,並須淸付約20,000元的仍未發放的款項,予兩名僱員。
勞工處重申,非常重視欠薪罪行,也不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竭盡所能把違例僱主繩之於法。
今年首7個月,違例欠薪的被定罪傳票達532張,按年上升35%。去年違例欠薪的被定罪傳票則按年上升34%,達785張。
成報拖欠18名僱員的工資,涉及工資金額約34萬元,以及拖欠另一僱員約6,000元的年假薪酬,被勞工處檢控。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成報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的規定,被判罰156,000元。法院同時命令成報須淸付約20,000元的仍未發放的款項,予兩名僱員。
此外,成報去年7月至12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分別為6名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強積金供款。
成報今天在庭上承認18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被罰款72,000元。
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28152200向勞工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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