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陳水扁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核定為絕對機密,昨天遭法院駁回。台「審計長」林慶隆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除「外交部」與「國防部」有機密預算外,其餘部門預算都是公開的,當然也包括機要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針對首長特別費爭議,「審計長」林慶隆昨天在「立法院」表示,特別費條領部分是否為實質補貼,因為看法不一致,他同意有必要統一解釋。
林慶隆昨天下午在「立院」回答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質詢時說,「審計部」在2005年度與2006年度認為「總統府」機要費支出不清楚的部分,目前已由司法機關處理。至於財務責任部分,將等到法院審結後,再釐清。
國民黨「立委」陳傑質詢時,要求「審計部」應召集、協調司法與主計機關,針對特別費不需單據核銷部分統一見解。林慶隆表示,若主管機關有統一見解,審計機關審核時就有明確標準,主管機關應重視並回應社會呼籲。
陳傑質詢時,還舉前高雄市政府參事陳雨鑫獲特偵組不起訴的處分書,質疑檢方偵辦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特別費案時,查到陳雨鑫沒有實際消費,卻拿別人發票核銷,已觸犯偽造文書與貪污罪嫌,但竟獲不起訴,「審計部」能否主動要求檢察機關繼續偵辦?
林慶隆答覆,「審計法」規定,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兩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或發現詐偽證據,十年內仍得再審查;「審計部」最近會取得特別費案起訴與不起訴的詳細內容,依審計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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