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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灣總統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案資料核定為絕對機密,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申請返還相關證物,遭法院駁回。台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今天表示,總統府收到地院裁定書後,將盡速提出抗告。
李南陽中午受訪表示,截至昨天下班為止,尚未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的裁定書,等八日上班收到裁定書後,將會盡速處理;依照裁定書內容,收到文後五天內可以提抗告,總統府會依法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九月六日接到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的公函,指法院偵查卷宗附件編號十至十二號的三宗卷宗資料,包括扣押的2000年一月至2006年六月三十日的國務費核銷發票、單據、電磁紀錄、偵查中相關人士訊問筆錄、F案六件外交工作,總統依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依機密保護法第七條、十二條,重新核定為「絕對機密」,應永久保密,申請返還相關證物。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裁定陳總統核定機密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所以核定無效,相關卷證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機密,均屬於檢察官可作為追訴被告犯罪嫌疑的證據,且因目前仍審理中,裁定申請駁回,不發還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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