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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北京晚報報道,為了拿到遲遲沒有兌現的房產證,香港影星湯鎮宗將開發商北京京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到朝陽法院。應訴時,開發商承認該房屋屬於超規劃建設,根本無法辦理產權證。記者上午獲悉,日前朝陽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京隆房地產公司被判向湯鎮宗支付12萬餘元的違約金,並協助湯鎮宗辦理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手續。
湯鎮宗購買的房產位於朝陽區朝外大街鉑宮國際中心D座。2005年3月13日,湯鎮宗和北京京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房價總額400餘萬元。
記者瞭解到,湯鎮宗付清房款後,本應於去年1月30日前拿到房產證,但由於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向產權登記機關報送應由其提供的產權登記所需資料,致使湯鎮宗遲遲無法辦理房屋的產權登記。為此,湯鎮宗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提供房產證,並支付12萬餘元的違約金。
訴訟期間,京隆房地產公司承認,因該房屋屬於超規劃建設,所以無法辦理產權證,建委也沒有產權登記備案之說。合同中關於產權登記備案的條款事實上無法履行。而他們同意與湯鎮宗協商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於雙方的要求差距較大,法院的調解工作以無效終結。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合同中的約定,開發商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湯鎮宗訴請開發商向其支付遲延履行的12萬餘元的違約金,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同時法院判決開發商協助湯鎮宗辦理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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