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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拒絕返還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證物,陳水扁委任律師日前匯整5大理由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7日公開抽籤完成分案程序。
台「高院」強調,為了給予承審特別合議庭獨立審判空間,避免任何干擾,該院不公佈承辦法官姓名,但特別合議庭若另有決定,依其決定。
台「高院」某資深法官私下指出,本案是「大法官」作出「釋字六二七號」解釋之後的首宗特別合議庭審理案例,因無前例可援,加上並無特別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須進行一周以上的研究、審議才能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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