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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中選會」5日表示,「中選會」將為第三、第四案全台性「公民投票」案(分別是民進黨的討黨產案及國民黨的反貪腐案)在全台性無線電視台各辦理五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有意擔任「公投」反方代表者,須在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
據中新網轉「中央社」報道,「中選會」發佈新聞稿指出,「全台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依「公投法」提出的「公民投票」案,由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或「行政院」代表反方;同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反方代表中其中至少應有一人是依「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說,到11月15日前如果沒有反對意見者提出申請,「立法院」或「行政院」也沒提出反方代表,那第三案及第四案全台性「公民投票」案,將僅辦理正方的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表示,依「全台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公投」提案領銜人及反對意見者,在「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若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得備具申請書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及募集經費。
如為反對意見者申請時,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台灣地區領導人正副手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也就是16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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