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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判決定讞,陳菊當選有效。國民黨2008參選人馬英九說,法院的判決讓採取奧步(即賤招)的人得到鼓勵。
據「中央社」報道,馬英九晚間前往問候敗訴的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黃俊英,他表示,過去有三件「奧步事件」,包括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的緋聞錄音帶事件,2000年「大選」的兩顆子彈事件,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
馬英九表示,三件「奧步事件」有兩件發生在高雄市,高雄市的法院有義務對於嚴重影響選風的事件,做出遏止歪風的決定。
他說,法院在判決書中明明說構成誹謗,但是沒有構成「選罷法」一百零三條當選無效的要件,可見法官沒有勇氣與擔當,在選舉「奧步」發生最多的城市,做出認定。
馬英九表示,也因為這樣,讓許多投機取巧的人有機會得逞,「法院為何不能跟得上的時代,為何不能以宏觀的思維做出決定?」
他指出,未來的「立委」選舉與「大選」都可能發生「奧步事件」,呼籲選民用選票制裁使用奧步欺負正派、老實候選人的人與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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