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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條例中,有關小型工程規管的法例。
根據新建議,會將小型工程視乎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分為3個級別,訂出不同的監管程度。
例如在兩層樓之間加建室內樓梯,拆除大型天台建築物,會屬於較複雜的第一級工程;修葺外牆批盪及豎立中型招牌,會列作第二級;在住宅安裝冷氣機支架、晾衫架等,則列作第三級家居小型工程,而進行這-些工程,毋須事先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圖則批准,業主只需要聘用不同資歷的工程人員,進行工程。
在新制度下,會設立「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方便市民聘用,這樣有助簡化申請進行工程的程序,有關法例下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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