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世紀巨貪案」今日(七日)繼續於終審法院展開第十四堂聆訊,預料法庭今日起將傳召十五名辯方證人,就歐文龍被指受賄進行聽證,估計審訊聽證將於本月中旬結束,明年一月將有裁決結果。
歐文龍案於十一月五日開審,首周為歐文龍自辯階段,其後法庭進入傳召控方證人作證的第二階段。八十多名出庭的控方證人中,包括了現任或前任的運輸工務司官員、專責歐案調查工作的廉署人員、涉嫌行賄歐文龍的商人、借出公司戶口協助行賄者將賄款輾轉流入歐文龍所操控的公司及親屬戶口的私人公司股東,以及歐文龍弟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等。
踏入本周,可說是控方證人作證的尾聲。繼本週一(三日)廉署人員詳細披露了歐受賄過程、資金流向等情節後;本週三(五日),前建設辦主任羅定邦及建辦設顧問江麗容,二度被傳召出庭,就廉署人員早前指通利將關閘廣場和地下停車場管理服務,外判予南澳,以及多項工程因設計失誤引致後加工程,令後加工程費用為原造價的八成五等問題澄清。
羅定邦指,當時距離關閘廣場開幕不足一個月,經與民署交涉廣場的管理一事,最終未能達成共識需向上級匯報,歐文龍建議由承建商通利兼任維修及清潔保養服務。
基於時間倉猝,經內部分析採納有關建議,在過渡期間直接判予通利。他與江麗容俱指出,總體項目要由通利負責,至於業務專項下判不同公司,則由通利自行聘用。
主席法官岑浩輝指,羅定邦解釋邏輯上是合理的,但與實際運作有偏離,因為通利根本沒有負上承批的責任。岑又認為,建設辦作為統籌政府工程部門,應預留充足的時間對維修等合同進行公開招標。同時,建設辦明知通利將管理及清潔服務二判予南澳,二判每月收取的管理費亦不過三十二萬元,為何仍要以每月五十九萬五千多元直接判給通利,難以令人不猜測當中存有利益輸送,故羅的解釋未能說服法庭及公眾。
法庭當日亦傳召了商人梁超通、兩名涉嫌協助中鐵將賄款輾轉交予歐文龍的公司股東等人,就涉及行賄歐文龍一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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