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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報道,陳水扁曾經提過「有人建議延後選舉」,「中選會」立即研擬「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草案,即將在十二日委員會議中討論。此辦法一旦通過,選舉日發生「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中選會」有權決定投票日。
中國時報報導,由於選舉時機敏感,「中選會」幕僚對這項草案的研擬格外保密。但「中選會」委員最近接到這份討論案,看了大多傻眼,痛批「中選會」幕僚「怎會老愛跟著扁的節奏起舞!」
新草案是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選會定之」。
新草案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選舉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會報請「中選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報請「中選會」備查。
此辦法的天災範圍包括:颱風、地震、洪水。但其中最關鍵的「不可抗力情事」,條文中並沒有詳細說明,因此留下伏筆。
新草案規定,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改定投票、開票日期或場所時,主辦選委會應透過媒體、村裡幹事或其他適當管道,告知當地選舉人。若改定投票日期,應於投票日三天前由主管的選委會公告。
而投票日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主管選委會應與「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或其他相關機關保持聯繫,以決定投票日應變措施。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應就當地所瞭解情況,層報主管選委會。
「中選會」研擬此新辦法,國民黨籍委員劉光華表示,這有為陳水扁提「延期選舉」解套之嫌,但他指出,「中選會」不是陳水扁開的,不是陳水扁說的都照單全收!
一位不願具名的「中選會」委員也指出,「中選會」已公告「立委與總統」選舉的時間,公告選舉日不會改變,也來不及改變,如果要延後投票時間,仍必須依據《憲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規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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