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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為防止未成年接觸色情與暴力網站,台當局「內政部」20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邀集主管機關協助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針對網絡內容詞彙進行分級,若網絡平台提供者(ISP)違反分級規定,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款。
據《中國時報》報道,「內政部」研議的草案明訂,「內容防護機構」將辦理兒童及少年網絡內容及行為觀察、分級標準詞彙檢討、網絡內容等級評定、申訴機制的建立與執行,以及過濾軟件的建立與推廣。
草案也規定,ISP或其相關協會應依「內容防護機構」的防護機制,主動採取可行的防護措施並訂定自律規範。
但草案也明訂,ISP經NCC告知網絡內容違法或未採取防護措施時,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網頁應先行移除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該草案是為配合NCC網絡分級制度把網絡管理納入規範,草案將在年底前審查。對此,專家認為與其要求業者自律分級、禁止網友上傳不法內容,不如提升自己的網絡安全素養實在。
一名業者表示,網站分級制度只是理想,但不會成功,因為就算是台灣的業者都乖乖地分級了,那連到境外的網站怎麼管?
業者說,台灣的「計算機網絡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其實有個地方很詭異,就是搜尋引擎不在管理辦法的範圍內,單是這點就足以讓整個辦法破功。況且,網頁即使加注了分級標示、警語,但仍無法分辨點選瀏覽的那個人是誰?他是否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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