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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因被控2005年間誹謗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日前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2個月。
據島內媒體報道,前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和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2005年批評宋楚瑜在申報退休年資時嚴重違規,並稱其為「A錢高手」。宋楚瑜不滿並起訴兩人,各求償1元新台幣,並要求兩人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去年3月,台北地院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駁回宋楚瑜自訴。宋楚瑜不服並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5月間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審。
台北地院本月20日宣佈判處鄭文燦有期徒刑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2個月,如交罰金則以每天900元新台幣折算;李逸洋則被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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