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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報道,對台徵聘仲裁員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法規局張萬明副局長在今天的發佈會上表示,針對下一步加強對台仲裁採取三大具體的措施。
張萬明指出,實際上大陸方面增加仲裁機構並增加對台仲裁員的數量,這本身是對涉台仲裁的一個重要舉措。當然,除此之外,我們準備考慮採取的措施:第一,進一步加強對涉台仲裁的宣傳,要通過各種途徑、方式和辦法對涉台仲裁進行宣傳、介紹,讓當事人真正瞭解仲裁、相信仲裁併願意選擇仲裁。
第二,我們要向台商介紹和推介仲裁的標準條款,要進一步明確,按照《仲裁法》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可以按照在合同中訂立的合同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這種仲裁具有終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使仲裁真正成為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
第三,我們還鼓勵各仲裁委員會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加強對仲裁員,當然也包括台灣仲裁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兩岸仲裁界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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