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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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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兩人傳播「艷照門」圖片被拘留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3-03]

 【文匯專訊】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長沙1日電: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陳冠希「艷照門」事件,經媒體報道後,也在內地造成巨大反響。據此間媒體報道,長沙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昨日宣佈,長沙警方依法對傳播「艷照門」淫穢色情圖片兩名違法人員予以治安拘留。

 當地警方同時提醒,對網上流傳的各類淫穢色情圖片,廣大網民不得從事瀏覽、複製、粘貼、下載、傳播等違法行為。

 據介紹,2月26日,長沙市公安局網監處發現,某論壇出現一篇針對香港「艷照門」事件的貼子,發貼人張貼了10餘張經馬賽克處理的圖片,並稱自己擁有許多色情圖片,在網絡上進行大肆宣傳炒作。網監部門經過偵查,於27日將傳播淫穢色情圖片的違法人員肖某、王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審查。

 據查,肖某、王某於2月15日晚在某網吧上網,肖拷貝王下載好的400餘張「艷照門」圖片,並於當晚將這批照片複製到自家電腦硬盤中,次日凌晨2時許,肖在網絡論壇發貼,並附上經過電腦技術處理的色情圖片10餘張,吸引網民點擊次數近10萬次。20日、25日,肖又主動邀約朋友到家中觀看下載的色情圖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警方依法對肖某、王某予以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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