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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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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三鹿」代言人無法律責任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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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佳凝

 【文匯專訊】「三鹿」問題奶粉出現後,作為該品牌代言人的鄧婕、倪萍、花兒樂隊、薛佳凝等明星,一時間成為眾矢之的,有關「明星代言廣告,該不該對產品質量負責」的舊話題,重又被提起。究竟該如何應對廣告代言可能帶來的「負產品」,昨日,記者採訪了幾位明星經紀人。

 藥品類廣告,一律婉拒(五月天經紀人:謝芝芬)

 五月天目前代言的廣告,包括服裝、飲料、電子產品、食品等。與廣告商接觸時,我們第一考慮的是知名品牌,畢竟品牌的建立需要相當的積累。對於藝人來說,真的很難去防範。如果代言的是化妝品,我們可以試用;飲料之類的,也會喝過;但藥品類的商品,我們採取一個態度——婉拒,因為這不是民生物品,說實在話,對藥品的詳情,我們不太懂,也沒辦法證明。

 在簽訂的合同中會強調一點,雙方都不能做傷害彼此形象、名譽的事。如果商家做出了妨害之事,作為代言人的明星,可以隨時提出解約,反過來也是如此,這在合同中明確了的。

 質量有問題,合約終止(周華健經紀人:楊永安)

 有一次,華健接到某奶粉品牌的代言邀請。按照以往慣例,我們查詢這個商家的信譽,發現這個嬰兒奶粉是出過問題的,對方為了挽回聲譽,事隔大半年,希望以新的代言人帶動銷量。對於這樣的商家,我們斷然拒絕了要求。

 對於明星來說,事先甄別代言產品的質量,還是挺難的。西服什麼的,相對簡單,碰到藥類產品,往往要注意很多因素,好在國家的限制規定比較齊全,許多細節比我們考慮得還多。儘管如此,我們在簽訂廣告合約時,還是堅持第一條寫明:產品質量必須經過國家標準認定。同時,我們會提到,萬一產品有質量問題,合約自動終止,之前的燈箱、包裝袋等廣告物品全部收回。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能做到的,除了多多搜索資料、提前試用外,對一些價格低廉的三線品牌,盡量不接。至於明星在現實生活中是不是會使用代言商品,就華健來說,相當一部分還是堅持用的,譬如他的包裡一定有三九感冒靈,因為在代言之前他就用過,感覺效果不錯。

 提前做功課,未雨綢繆(業內人士:莊小姐)

 曾帶過不少藝人的業內人士莊小姐告訴記者,從接洽廣告的經驗來說,港台明星優於內地明星,「內地的經紀公司往往是和廣告公司接觸,對方有邀約才接;但港台的做法不同,通常是經紀人在熟人介紹下,直接和客戶老闆面對面,能保證相當的可信度」。莊小姐舉例說,歌手任賢齊很少接內地品牌廣告,此前卻破天荒作為內地一個炸雞類廣告的代言人,原來,該品牌老闆是相熟的台商,雙方合作過,小齊基於信任,接下了這一單。

 莊小姐說,一般而言,出於維護形象的考慮,港台藝人更熱衷代言國際品牌,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的產品類型,諸如食品類、藥品類,盡量避免,如果真的有相關商家找上門,而藝人感覺不合適的話,經紀公司會出面婉轉拒絕,「要麼是開個高價,把對方嚇跑,要麼就告訴商家,明星已經有同類產品代言在身。總之,事先的把關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有了一定意向後,明星還得提前做功課,「譬如,小齊代言網絡遊戲前,他真的自己去翻看了有關的小說,對故事的架構有個全面瞭解;代言炸雞類食品前,也親自去了車間實地考察。這都是必須的」。

 莊小姐坦言,不管代言的商品質量問題是不是與明星有關,事後大家的矛頭都會對準藝人。所以,對代言人來說,「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提前做功課,亡羊補牢是不行的」。晨報記者高磊

 律師:「三鹿」代言人不用負法律責任

 明星代言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要不要承擔社會責任?要不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昨天,記者採訪了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衛生法學會會員劉曉原,劉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說,代言人只要在簽署合同前做到對廠家的形式檢查,便不需要承擔社會責任,而法律上更沒有相關條文,要求代言人必須承擔民事責任,至於要不要承擔道德責任,那就是代言人的個人行為了。

 劉律師解釋:「何謂形式檢查?就是明星在代言前,必須要求廠家出示產品檢驗合格證,這個合格證必須是國家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出具的,產品必須有合法的批號。如果代言人盡到這個義務,那就不必為此負責,因為,這個不是虛假廣告。第二,在歐美國家,形象代言人廣告都被視為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美國更要求廣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須是此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實,就要處以重罰。我們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就三鹿代言人來說,明星並沒誇大產品宣傳。此外,(患兒)不是由代言人的直接過失導致的。」劉律師補充道:「法律上還規定,代言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和消費者共同起訴代言企業。」

 對於有重慶老太狀告鄧婕一事,劉律師表示:「法院一定不會受理。比如之前的SK-II事件,有消費者出現了皮膚瘙癢、灼痛等症狀,事發後,消費者將寶潔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追加產品代言人劉嘉玲(聽歌)為被告,但被法院駁回。」

 那麼,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擔道德責任?劉律師說:「我看到網友要求代言人捐出廣告收入,並向公眾道歉。如果代言的廣告不合法,那麼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費就涉嫌違法所得,但三鹿廣告是合法的,而且明星也付出了勞動,要不要捐自己的收入,要不要向公眾道歉,完全是個人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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