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馬浚偉與前經理人范志榮(Frankie)1999年合資開公司,但發生股權紛爭而對簿公堂。范27日入稟香港高院指馬浚偉藉發新股攤薄他持股的百分比,更不當地將范剔除於董事名單之外,范要求法庭聲明他持有該公司一半股權,並下令馬交出公司帳目及作出賠償。
原告范志榮,被告馬浚偉(原名馬志偉)。入稟狀指兩人在1999年2月合資開設式比奧娛樂有限公司,雙方各持一半股權。其後公司在同年3月,以逾590萬元購買何文田山道加林閣一個單位連車位。原告指2001年11月,被告先發行9,998股新股給自己,攤薄了原告持股的百分比,由五成跌至萬分之一;及後被告更將原告持有的一股轉到被告姐妹馬淑儀名下。於2005年9月,被告不當地撤去原告的董事身份,改任馬淑儀做另一董事。原告指基於被告一方違反誠信,故入稟法庭處理。
馬浚偉昨日忙於拍攝新劇《好狗出更》,對事件作出回應:「我的律師星期五收到對方的文件,整件事我只可以用『莫名奇妙』來形容,既然他要用法律程序來處理,我都將一切交給律師。」他表示很久沒與范志榮見面:「這五年多來我們沒合作沒見面,所有有關他的消息都是在報紙上看到的。」(來源:騰訊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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