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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明宇說,那段生活給他的身體和心靈留下了深深的印記。
【文匯專訊】河南男子拒絕領取賠償款
2008年的最後一天上午,來自河南信陽、在京謀生的周明宇獨自來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此前,周明宇已多次步入這個本不該是他熟悉的場所。這一次,一改往日的唯唯諾諾,這個即將37歲的壯實漢子理直氣壯地做出了件令他至今仍不後悔的決定:拒絕在國家賠償立案決定書上簽字!自然,他也沒有領取這張能讓他順利獲得兩萬多元國家賠償款的立案決定書。
但周明宇沒有放棄領取「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確認決定書」,在這份編號為京海檢刑賠確決〔2008〕003號的決定書中,清楚地記錄著:2008年4月8日本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周明宇作出不起訴決定。本院認為,刑事賠償確認申請人周明宇的申請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存在違法侵權情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
由於票販子的虛假交代,周明宇被捲入一宗倒票案中,在看守所度過了265天羈押生活。如今,周明宇對於立案決定書中的賠償金額十分不滿:「立案決定書上的賠償金額是按北京市前一年的日平均工資99.5元來賠,我被錯關了265天,算下來也就兩萬多元錢。我覺得,這筆賠償沒有考慮到精神賠償。」所以,周明宇拒絕在這個決定書上簽字,而是準備提出復議。
「我要追究某些執法人員個人的侵權責任,賠多少錢倒是次要的!」2009年的第一天,在北京,周明宇情緒激動地對記者說。
禍從天降無端捲入倒票案
2007年7月19日,一個令周明宇終身難忘的日子。
整整一上午,周明宇一直都在酣睡,因為前一天晚上值了半夜班,他「困得要命」。
周明宇有個北京籍女朋友,他在北京西站地下一層退票窗口對面租了一小間門面房開超市,生意一直紅紅火火,他與女朋友一直憧憬著「掙夠錢在北京買房結婚」的美好前景。
7月19日中午,周明宇起床後,與在超市內忙乎的女朋友打了個招呼,便從地下一層來到熙熙攘攘的西站廣場。正在廣場上時,周明宇突然被幾名警察帶到一輛警車內,說是有事情要他「協助調查」。一路上,周明宇一個勁兒向身旁的民警打聽:「我究竟犯了什麼罪?」得到的答覆只是一句:「到了你就知道了。」
剛進看守所的那一個星期,周明宇連自殺的念頭都有:「也不知道犯的什麼罪,戴的卻是死刑犯才戴的腳鐐手銬,睡沒法兒睡,站沒法兒站。」直到現在,周明宇的手腕上還有兩處明顯的傷痕。
直到3個多月之後的11月5日,周明宇才從來看守所會見他的律師李靜那裡看到一份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他從起訴書上得知,有人指認他倒賣火車票。
最不相信周明宇倒賣火車票的是他的北京籍女朋友張亞均。因為她清楚地知道,當天上午周明宇一直在超市後面睡覺,「怎麼可能會參與倒賣火車票呢」?
費盡周折,張亞均及她為周明宇找的律師李靜從警方獲知了這起倒票案的前前後後。
2007年7月19日早6時,在新疆巴州駐京聯絡處工作的雍彬到北京西站買火車票。因為有臨時任務,單位要求他和另11名工作人員盡快趕回巴州。但遺憾的是,售票員告訴他,「T69次7月22日之前沒有票」。
情急之下,雍彬撥通了票販子曹本強的電話。電話中,曹本強表示可以搞到12張臥鋪車票,但條件是每張加價300元。當日上午11時30分,雍彬按約定在北京世紀壇醫院門口見到了曹本強。曹本強說:「現在只有11張臥鋪票,剩下1張晚上才能拿到。」雍彬說:「我先付7800元,剩下的2200元等最後一張臥鋪票送來再付。」曹本強表示同意。
十幾分鐘後,一個自稱曹本強表弟的青年男子和一名中年婦女來到雍彬面前,將11張T69次火車票交給曹本強,隨即拿著雍彬支付的7800元現金離開。
雍彬有些擔心:「萬一是假票怎麼辦?」於是,他心生一計,要求曹本強一同乘車去認識一下他在北京的住處,以便晚上送票。實際上,雍彬的真實意圖是想帶曹本強到西客站驗票。
當車行駛至西站附近時,雍彬讓司機拿著其中兩張票到售票窗口驗票,自己和曹本強在車中等待。
據曹本強後來向警方交代,他看到司機拿著兩張票下車,誤認為對方可能是警察,遂推開車門撒腿就跑。雍彬看到曹本強跑了,忙下車追趕,並將曹本強扭送到西站派出所。
在公安機關,曹本強供述說,他夥同周明宇和一個不知名的河南女子販賣了11張T69次火車票。警方認為,曹本強、周明宇二人涉嫌倒賣車票罪,遂將案件移送至海澱區檢察院。
為救男友她找出真正票販
周明宇被抓後,張亞均為了替他洗清不白之冤,煞費苦心地多次找到票販子曹本強的侄子曹大衛,與他聊那次倒票的前後經過。
10月27日,在張亞均的超市內,曹大衛說:「2007年7月19日,叔叔曹本強倒賣車票,嬸子張巧萍讓我去世紀壇醫院門口踩過點兒。我先到雍彬的轎車那裡瞄了一眼,確認安全後,便給叔叔打了電話。叔叔接到電話後,沒有帶火車票到世紀壇醫院門口,而是打電話叫我和嬸子一起送票過去。嬸子張巧萍把票從轎車窗口遞給了叔叔曹本強,他又把票交給旅客……」
曹大衛與張亞均的這番談話,被超市內的服務員用手機全部錄了下來,然後被刻成光盤送到了法官手中。法官們看過光盤後,感覺錄得不是太清楚。為了獲取一份更加清晰的證據,張亞均再次將曹大衛約請到她的超市內。這一次,他們比上一次更加詳細的交談被專業攝像師偷偷全程錄下。
2007年11月30日,在張亞均的配合下,北京警方在西客站附近將涉嫌倒賣車票的曹大衛及其嬸子張巧萍抓獲。
眼看春節臨近,律師李靜一次次與辦案檢察官溝通,希望給周明宇辦理取保候審,以免其被無辜長期羈押。辦案檢察官認為,有票販的供述,又有購票人的指認,此案應該是個鐵案。但迫於那兩張光盤的壓力,他不得不以補充偵查為由,申請法院延期審理此案。
無罪獲釋他有進一步要求
2008年2月22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倒賣車票案進行審理。在庭審中,律師李靜提出了一個罕見的怪現象,在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上,只有兩名涉案嫌疑人曹本強和周明宇,但事實上,此時已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關在同一看守所內。對律師的兩次質疑,檢察官始終閉口不答。
法庭上,曹本強堅稱那11張火車票是從周明宇手中拿的。
周明宇始終不承認參與了倒票活動,並一再質疑警方:「假若我參與倒票,那11張票上應該留有我的指紋,為啥不做指紋鑒定?假若是我去北京世紀壇醫院門口送的票,那裡到處是攝像頭,警方為啥不調取錄像?」
2008年4月8日,經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建議,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事實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周明宇的起訴。
此時,周明宇已經在看守所被羈押了265天,從進去時的體重90.5公斤降到出來時的67.5公斤,周明宇把23公斤肉丟在了看守所中:「我丟在裡面的,不僅僅是23公斤肉,還有名譽、自尊……」
記者先後到相關公安部門及檢察院採訪,得到的答覆都是:此案已結,不接受採訪。
2008年9月2日,周明宇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這一次,周明宇的幸運或許將要到來。因為他趕上了《國家賠償法》實施14年來的首次修改。聽了周明宇的案情後,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分析說,如果周明宇想申請關於小店經濟損失的賠償,恐怕很難實現,因為在此次修改後,間接經濟損失仍不會進入賠償範圍。
「但是這次修改增加了精神損失賠償,這對周明宇來說是個好事,而且取消了確認程序,第一道『坎』沒了。」馬懷德說。
沒了第一道「坎」,周明宇可以順利獲得國家賠償,但他想要拿到精神損失賠償以及想要追究某些辦案人員侵權的期望,估計近期仍難實現。等待他的,也許還會有很多道「坎」。(來源:新華網-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