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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服務局交通科科長徐某利用租車的便利,多付租車費收取差價,貪污48萬餘元。今天上午,徐某被西城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5月,徐某夥同該單位服務處副處長,向為該單位提供用車服務的首汽商務車分公司第七車隊負責人提出「返還部分租車費用」的要求,並約定每車每天50元的返款標準。此後,徐某還單獨與車隊負責人約定了不同型號車輛、從50元到400元不等的返款金額。在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這兩年多時間裡,收取租車差價款共計48萬餘元。2008年3月,徐某向監察部門投案,並退還贓款30萬餘元。(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