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香港「艷照案」男主人公陳冠希23日在溫哥華出庭作證,首度承認艷照女主人公確為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及顏穎思等四人,強調拍攝前都獲取對方同意,拍攝後也會一同觀看,絕無強迫、更未將照片提供給任何人。
陳冠希說,部分艷照屬性並非他所拍,而是女主人公以光盤及影帶主動提供。
陳冠希在保鏢護送下出現在法院,10時20分以證人身份開端作證。香港媒體報導,陳冠希擔心人身安全,不願回香港,因此香港法庭配合他在溫哥華作證。
跨海到溫哥華取證的被告律師黎建華詢問陳冠希的重點,在圖像拍攝、處理及保存過程,試圖找出除被告石可雋外,圖像可能經由哪些途徑外流。但陳冠希強調自己不懂計算機,送修前已將全部文件刪除,文件為何被回復他完全不知。
陳冠希說,約在2006年8月向被告所屬計算機店購買蘋果台式計算機,並在年底送回更新無在線網軟件,將計算機留店過夜,不過事先已將所有照片刪除。另五、六月搬家有部手提計算機遺失,但他確定其中照片均已刪除。
陳冠希強調計算機中圖像,從未允許第三者接觸或供人觀賞。他並表示與他一同拍照的女子們已經「受夠了」,為了保護她們,寧願拒絕作證,不會回答任何有關她們的問題。
陳冠希原本不願回答女主人公身份,但在法官要求下,承認「艷照」女主人公確為外傳的知名女星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及顏穎思。這是艷照外流以來,陳冠希首度親口證實四名女主人公的身份。
陳冠希作證指出,當前檢方查扣的圖像及影片中,有四個文件非他所攝,而是圖像中女主人公自己提供給他欣賞,其中照片以光盤、影片用錄像帶提供。
律師是以法庭文檔編號方式提問,究竟是哪名女主人公「主動」提供照片及影片,當前不得而知。
對於自己所拍艷照,他強調這些照片屬於個人隱私,對於艷照外流,他認為是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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