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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蔡銘超「不付款」可能遭遇的情形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03-02]    我要評論

【文匯專訊】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王鳳海2日在接受央視採訪時,從法律層面解讀了收藏家蔡銘超不為圓明園鼠兔首付款可能遭遇的情形。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王鳳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都認為,佳士得公司應當按照國際公約的規定,應當尊重海內外華人的民族情感,通過正常途徑,把圓明園流失文物返還給我們國家。但是非常遺憾,佳士得公司堅持對這兩件東西進行拍賣,引起了人們的憤慨。

 談到「不付款」的問題,王鳳海說,但是從法律上看,一個競買人舉牌、成交,這相當於形成了一個民事中的買賣合同。那麼他舉牌,最終的最高價落在他手裡。1400萬歐元成交這個事實說明,鼠首和兔首拍賣這個民事行為已經成立了。他們相關的買賣合同也成立了,應當按照相關的約定來支付價款。買受人不願意支付價款,如果從法律上看,顯然已經造成民事行為中的違約。違約後應當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呢?應當根據各個國家不同的法律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39條的規定,如果買受人不能按約定支付價款的話,他就造成了違約。如果違約後,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標的進行再行拍賣。再行拍賣中,如果價款低於第一次拍賣的價款,原來的買受人應當補齊價款。同時,原買受人應當支付拍賣人在第一次拍賣中委託人和買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

 王鳳海說,從目前來看,法國的拍賣方面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我本人不是很瞭解。但是肯定,即便沒有拍賣上的相關法律,買賣上的相關法律肯定是有規定的。如果他們從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上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的話,我覺得他們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不過話又說回來,我們還是希望法國佳士得公司能夠通過這件事情吸取教訓,通過正常的途徑把我們國家流失的文物返還給我們國家。我想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海內外華人的諒解,同時也說明法國佳士得真心地遵守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3月2日上午10時30分,中華搶救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在北京豐聯廣場豐聯會館召開新聞通報會,宣佈圓明園鼠兔首最後競拍者是收藏家蔡銘超,但蔡銘超表示他不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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