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龍巖市副市長張秀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聯合其他人大代表提交了《關於盡快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
「《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修改後,在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張秀娟說,但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為此,張秀娟等代表提出如下建議:
建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在招工、升學、就業和錄用公務員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錄用標準。」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以及退休年齡。」
建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修改為:「婦女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用檢測B超、染色體等醫學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流產女胎;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以任何理由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和遺棄老年婦女。」
建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七章增加一條,具體內容建議如下:「禁止重婚、包二奶、同居等違法行為。」
建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八章增加二條,具體內容建議如下:「對婦女的合法權益因重婚、包二奶、同居等違法行為受到侵害時,違法者應依法受到處罰;對用B超、染色體等醫學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流產女胎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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