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經過4年多的漫長起訴過程,2004年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索賠案有望在京開審。昨天(20日),原告方代理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二中院已接受起訴材料,通知他下週一去辦理立案手續。
包頭空難發生於2004年11月21日8時20分,東方航空公司從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飛不到一分鐘,即墜入距機場不遠的南海公園。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同時造成地面兩人死亡。災難發生一周後,東航提出向每位遇難乘客賠償21.1萬元人民幣,但此賠償標準引起大部分空難家屬不滿。
2005年8月,部分遇難者家屬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事故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航空運營商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飛機發動機製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等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當時,美國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此後又按照美國法律中的「方便管轄原則」裁決中止審理,認為最適合管轄的法院是中國法院。
2007年11月,32名空難家屬委託郝俊波律師到北京市二中院起訴,法院當時未予受理,家屬們隨後又向美國法院提起上訴。本月初,美國法院維持了應該屬中國法院管轄的裁決。於是,3月16日,郝俊波再次到北京市二中院申請立案。
郝俊波告訴記者,16日,立案庭工作人員收下了起訴材料和授權委託書,並稱此案是否受理將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昨天,郝俊波稱已接到了法院電話,工作人員通知他下週一帶著其它材料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本次立案時間距在北京第一次起訴已經有15個月之久。郝俊波說,由於賠償金利息上漲,此次家屬們請求的賠償金共計1億零600多萬元。此外,他們還要求被告方公佈空難細節,並在媒體上向家屬道歉。(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