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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的「高度自治」是翻版「藏獨」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03-23]    我要評論

【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3月23日報道,23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刊發署名林楓的題為《達賴的「高度自治」是翻版「藏獨」》的文章,全文如下:

 近年來,達賴喇嘛到處說,他不主張「西藏獨立」,只要求「高度自治」,有的時候又說是「真正自治」、「名副其實的自治」等,名目繁多但內容都一樣。最近,達賴喇嘛方面又強調,他們提交的《為全體藏人獲得真正自治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中所提出的條件「符合中國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條款」。筆者再次翻閱了達賴喇嘛的有關講話、文件以及他們提交的《備忘錄》,發現事實並非如此。達賴喇嘛方面精心包裝的「高度自治」,與我國《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相違背的地方比比皆是。達賴喇嘛所說的「高度自治」,仍然是「西藏獨立」的翻版。

 不論是1987年的「五點和平計劃」、1988年的「七點新建議」,還是2008年的《備忘錄》,達賴喇嘛在闡述其「高度自治」的核心內容時都明確表示,要按照「一國兩制」的方式「將西藏的防務和外交交付中央政府,但教育、經濟、環境、宗教等應由藏人負責並負有全權。」達賴喇嘛還對西藏的「高度自治」做出過這樣的「設計」:「西藏政府應設立於拉薩,應該有一個經民選的行政長官、一個兩院制的立法機構和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這樣一個「三權分立」的「國中國」應該是達賴喇嘛理想中的「高度自治」。但明眼人都知道,達賴喇嘛的「高度自治」,基本前提就是否定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現在他還在宣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任何國家的版圖,都沒有也不可能與歷史完全相符」。因此實際上是以「高度自治」為名,為「西藏獨立」打伏筆,並且否定、推翻西藏已經建成的社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另搞一套。達賴喇嘛在表面上說可以將西藏的防務和外交交付給中央政府的同時,要求中央政府撤出在西藏和其他藏族自治地方的軍隊,並同意其設立「駐外機構」,保障其「與其他國家進行交流」的權利。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明白,軍隊和外交機構是國家政權的主要象徵,也是國際法中國家主權之對內最高權、對外獨立權和自衛權的具體體現。達賴喇嘛夢想的「高度自治」下的「大藏區」沒有中國駐軍,中央政府也沒有對西藏的外交主導權,中國對西藏地方享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又如何體現?

 筆者注意到一段時間以來,達賴喇嘛方面在國際上到處散發他們的所謂《備忘錄》,鼓動國際上一些勢力出面,壓中國政府對此作出回應。達賴喇嘛也表示對他們所提交的《備忘錄》未獲中國方面的「恰當回應」,而「感到遺憾」。這完全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了。去年11月10日,中央統戰部常務副部長朱維群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就明確說,「《備忘錄》儘管借用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個別詞句,進行了包裝、點綴,但是從標題到內容還是『大藏區』、『高度自治』那一套,也就是我們早就指出的『半獨立』、『變相獨立』,實質還是『西藏獨立』,這一套與憲法是根本不相容的」。這樣的回應難道還不清楚嗎?如果達賴喇嘛方面所指的「回應」,是希望中央政府接受他們所要求的翻版「藏獨」主張,這當然是癡心妄想,因為達賴喇嘛的要求違反中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違背了中華民族的核心利益,全體中國人民是決不會答應的。如果達賴喇嘛希望和中央政府討論所謂《備忘錄》中提出的政治條件和要求,那麼應當指出,連「討論」的前提也不存在。因為達賴喇嘛是個政治流亡者,而且是旨在分裂中國的非法政治集團的總頭目,有什麼資格來和中央政府談西藏的政治地位和施政事務呢?達賴喇嘛應該丟掉幻想,徹底放棄所謂「高度自治」的政治主張,因為無論他怎樣粉飾、包裝,也改變不了圖謀「西藏獨立」的本質,欺騙不了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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