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6日中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依法維持一審對耿金平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庭審理第二審死刑案件的規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6日上午開庭審理了耿金平案。庭審中,上訴人耿金平及其辯護人依法行使了辯護權。合議庭評議後,依法對耿金平案進行了當庭宣判。對耿金平維持原判死刑的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耿金平是河北省正定縣人,系正定縣金河奶源基地負責人。耿金珠是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機。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0月份,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別從正定縣趙志超(另案處理)處及行唐縣趙軍花(另案處理)的化工門市部購買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計560公斤。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該混合物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90餘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
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生產、銷售含三聚氰胺牛奶的耿金平、耿金珠作出一審判決,耿金平被判處死刑,耿金珠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二人上訴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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