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6日下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依法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為三鹿問題奶粉事件最大「源」凶的張玉軍、張彥章分別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人不能食用,人一旦食用必然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研製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即「蛋白粉」)。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5.6噸,累計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212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張彥章在明知張玉軍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屬「三無」產品,人不能食用,不能用作原奶添加劑等情況下,將此類「蛋白粉」銷售給高俊傑、薛建忠、趙懷玉、黃瑞康、裴建柱(均另案處理)等人,累計銷售230餘噸,銷售金額3481840元。在此期間,被告人張玉軍、張彥章通過趙懷玉、黃瑞康等人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分銷到石家莊、唐山、邢台、張家口等地的奶廳(站),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製品生產企業。
今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依法判處張玉軍、張彥章死刑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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