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法制日報報道,浙江橫店集團在為克隆圓明園造勢時,調門相當之高。2008年2月,他們甚至在北京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而據記者瞭解到的情況,早在這次新聞發佈會之前,他們已經先斬後奏,大規模的居民拆遷和祖墳搬遷一直緊鑼密鼓地進行了兩年之久。這個深受受東陽市政府青睞的「文化大工程」,佔地高達六千多畝,僅是佔用的基本農田就達一千多畝。而按我國的法律規定,要把基本農田變更為建設設用地,哪怕只有一畝,也必須經國務院批准。一個並不隱蔽的土地嚴重違法項目,為什麼能夠在全國的關注下粉墨登場?在這起案件中,東陽地方方政府起了什麼作用?本應擔當監管責任的「有關部門」該負什麼責任?請看記者的調查。
在橫店集團董事局主席徐文榮的辦公室裡,貼滿了圓明新園的效果圖。而如今,對這位曾經躊躇滿志的圓明新園計劃發起者來說,重建圓明園之夢已是一個破碎的肥皂泡。
經東陽市證實,圓明新園的項目建設用地,因存在違規用地問題,已經被正式叫停。
東陽市為搶上大項目鋌而走險,不惜觸碰國家的土地紅線,自食苦果。2008年5月,國土資源部一道「密令」,凍結了橫店所在的東陽市的土地利用指標,直到半年後才「解封」。沸沸揚揚的圓明園重建「壯舉」,把東陽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東陽市為什麼對新圓明園項目一路亮綠燈?該由誰為3096畝土地未批擅用負責?東陽市政府應該以何種途徑亡羊補牢?
化整為零
地方政府違規征地
記者來到規劃中的園址,展現在眼前的是寬闊的水泥路和大片規劃區。這空蕩蕩的場地,是大量民宅和祖墳搬遷後騰出來的。
「水泥路早在2006年便鋪建了,這項工程那時已經開工了。」一位從規劃區搬離的村民這樣對記者說:「家也搬了,祖墳也遷了,現在上面說不讓建了,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2008年2月18日,浙江橫店在北京高調宣佈,計劃耗資200億元,按1︰1的比例重造一座圓明園,「再現當年的藝術輝煌,重現人類建築藝術與自然和諧統一的驚艷景觀」。
信息一經發佈,立即攪動輿論漩渦。據有關人士透露,一些反對重建圓明園的社會人士通過信訪渠道,向國土資源部反映了大量問題和意見,焦點就集中於新園所佔的6000餘畝土地。
圓明園重建工程的發起單位———「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工作委員會」主席徐文榮表示,橫店是天生的圓明園地貌,佔用的土地大多數是荒山荒坡。
「圓明新園項目幾乎不佔用耕地」的言論,立即引發各方爭議。
「橫店方面期望重現當年中國園林建築藝術的輝煌的想法由來已久,並已為其做了長達十年的準備。」東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憲說,該項目全部由民間出資籌建,對橫店乃至東陽經濟社會和影視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因此,當時政府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應該給予支持。
興建圓明新園作為頭號「文化大工程」,東陽市政府為此專門成立項目協調小組,下設項目報批、土地報批、資金招募三個小組,全力為該項目順利獲批進行運作。
2007年初,橫店就已經開始圓明新園征地、拆遷工作。
規劃區內的農民被提醒,不要再在田地耕種,違者罰款。當地的村民王某對記者說:「2007年上半年,村委會通知我們要簽『一次性長期徵用』土地協議,以後將定期給我們報酬,當時村民基本都同意的。」項目方通過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的方式,「集體打包」,良田徵用順利進行。
2007年11月26日,東陽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調整區劃,將鄰近南馬鎮管轄的中興聯、荷棲澤、柏塔、官橋、仁棠和路西6個行政村並入橫店,以「解決圓明新園的用地問題」。
在著手征地的同時,橫店還請浙江大學環境研究機構作了多份項目「環評報告」,並通過了東陽市環保局的審查。
知情人士稱,此番征地行為根本就沒有經過上級部門的批准,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還存在爭議、資金未完全落實的情況下,東陽市就成立了項目籌建工作協調小組;為解決用地問題,東陽市通過區劃調整把臨近鄉鎮的5個村並入橫店鎮。
橫店圓明新園違規的兩大核心證據浮出水面。
一是項目未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核准。東陽市政府將項目拆分為7個子項目,並自行核准,違反了《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二是用地申報違反國家供地政策。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改委2006年聯合下發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第14條規定:「主題公園(影視城)禁止佔用耕地,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佔用耕地。」
而橫店圓明新園規劃用地6165畝,其中3068.4畝土地符合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2-2010),包括耕地1065.5畝;此外的3096.6畝土地不符合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包括基本農田1057.4畝。
據有關知情人士透露:當地明知圓明新園規劃用地範圍內有大量耕地,但申報時卻以一般城市建設用地掩蓋圓明新園項目用地。「
2008年3月14日,管轄浙江土地使用情況的上海督察局派出調查組,赴東陽市實地調查。
5月25日,國土資源部發文對東陽市2008年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實行了凍結。
先斬後奏
國土部門網開一面
在正常情況下,項目用地應在規劃獲得土地部門審批認可之後,才能啟動。然而圓明園重建工程卻是先斬後奏,先啟動,後審批。
東陽市國土資源局用地科科長蔣友朝表示,鑒於圓明新園項目涉及用地面積太大,2007年上級給東陽市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2213畝,即使把東陽市全年新增建設報批指標全都批給建園項目都不夠,只能滿足其三分之一用地。
為了規避政策上的麻煩,當地採取了分批徵用,先用後報;化整為零,逐步報批的方式,招標一塊買一塊。即便如此,至2008年2月18日宣佈開工,用地指標一塊也沒有批下來,甚至項目用地報告此時才遞到浙江省國土廳。
圓明新園協調領導小組土地、林地報批工作組組長,東陽市國土局副局長李華強承認,因項目用地數目巨大,才採取分批次上報的辦法。這種方式使建園用地並非以橫店名義,而是升格為東陽市政府項目用地,分批報批,屬東陽市2007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報批計劃。
在2007年東陽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有一塊總面積約305畝的土地,報批用途為文化產業用地,「這塊地,就是擬用於圓明新園項目建設的」。但這塊「文化產業用地」很小,就算上級正式批下來,也只能建圓明新園的一小角。李華強這樣表示。
在項目正式啟動後,國土資源部門卻沒有發放批文,這讓橫店和東陽都非常尷尬。邊建邊批的計劃落空了,項目也在輿論高壓與法律高壓下宣告破產。
2008年底,東陽市政府撤銷了圓明新園籌建工作協調小組,並撤銷了橫店影視產業試驗區新圓明園·永祜工程等7個核准項目。
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在圓明新園用地報批時化整為零、以租代征,對工程違法用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該局局長任立平隨後被東陽市處以行政記過處分。(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