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網消息: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去年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島內李姓男子在遊行時持造勢旗子涉嫌向警方施暴,台北地院近日一審判處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雲林去年11月來台時,民進黨於6日舉辦遊行,當天下午,遊行隊伍行經台北市中山南路與仁愛路口的景福門附近時,李姓男子加入遊行隊伍參與遊行,為了衝破警方的盾牌封鎖線,李姓男手持造勢旗子對員警叫囂、施暴,涉及妨害公務。警方事後製作發行協和專案辨識專刊供民眾指認,李男的照片也在專刊上,他知道自己照片也在專刊上後,主動向警方自首。
台北地院調閱相關搜證光碟後,認為足以認定李男的犯行,觸犯妨害公務罪,不過李男在警方還不知道他真實身份下,就向警方自首,因此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北院認為,李男當時因一時激憤而有違法過當的行為,所幸並沒有警員受傷,犯罪後自首、審理中對自己的行為深覺悔意,因此判處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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