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應媒體之邀,7月21日,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給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寫了的一封公開信,表示昆明小學生賣淫及其相關案件疑點很大,可能都是冤案,希望仇和關注,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公開信全文如下:
昆明市委仇和書記:
您好。我想就昆明小學生賣淫一案及隨後衍生的陳艷賣淫案、其父容留賣淫案與您溝通一下。根據我對記者採訪資料的分析,這三個相互關聯的案件疑點都很大,可能都是冤案。
第一個案件:劉娜娜(15歲)與劉婷婷(13歲)賣淫案。
此案已經被警方確認為賣淫事實不成立,警方為此讓六名民警停職,並做了通告。
第二個案件:陳艷(16歲)賣淫案。
在《雲南信息報》於6月3日報道了第一個處女賣淫案之後的幾天裡,其父劉仕華索要高額賠償,激怒警方,以兩女孩的姐姐陳艷賣淫為理由,於6月6日把一家人全部抓進派出所,逼供誘供達一個星期,最後得出陳艷賣淫的結論。
我為什麼懷疑陳艷賣淫案是冤案呢?因為我看到當事人與記者有這樣一段對話:
記者問:你知道什麼是站街嗎?你站過街嗎?陳艷答:我站過。我等朋友。有時我們不能同時到,我就在街上等他們。有時我們也在街上走,一大幫人,一起吃燒烤的時候,也是站在街上吃的。
記者問:你有沒有和別人發生過關係?陳艷答:會和社會上的朋友一起玩,吃燒烤,唱KTV,玩得特別開心,印象特別好的時候,有和人發生過關係,但沒收錢。
在我看來,一個不懂得什麼叫「站街」的16歲女孩子實施賣淫的幾率是很小的。
第三個案件:劉仕華容留賣淫案。
6月29日上午,記者陪同兩名律師去西山看守所見到了劉仕華。他已經在看守所裡關了三個星期,見到律師時,「手激動得發抖」。他向律師否認了「容留賣淫」。他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脅迫的情況下做出的。他說,警方說,只要承認自己容留女兒賣淫,一家人就可以被放出去。
記者問:你為什麼承認你大女兒賣淫?劉仕華答:如果不承認,全家都會被關進去,我不想家裡人受罪。
從上述資料看,這三個案件疑點很大,很可能都是冤案。
仇和書記,早聽說您是以公正廉潔著稱的好幹部。如果在您的治下出現冤案,不管案情有多麼複雜,不管製造冤案的人出於何種動機,我想您是一定會追究到底,也一定有能力將案情弄個水落石出的。
現在,全國媒體都在關注這個案件,這個案件已經從一個小派出所的小警察欺負小老百姓的小案件變成了一個關係到司法公正、警察形象、政府形象的大案件。請您一定在百忙之中關注一下。我希望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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