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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一審宣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07-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7月24日,社會普遍關注的被告人袁榮會強迫賣淫、被告人馮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其中,袁榮會被判無期徒刑,馮支洋等7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4年、12年、10年和7年。

 據新華網遵義7月24日報道,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榮會(女,無業)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劉某某、袁某某採取威脅手段,先後強行將3名幼女、7名少女多次帶到袁榮會家中,由袁榮會聯繫被告人馮支洋等7人嫖宿。

 其中,被告人習水縣第一職業高級中學教師馮支洋嫖宿幼女2人3次;被告人習水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陳村嫖宿幼女1人2次;被告人習水縣人大代表、利民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母明忠嫖宿幼女2人2次;被告人個體駕駛員馮勇、習水縣移民開發辦公室主任李守明、習水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幹部黃永亮、習水縣馬臨工業經濟區土管所副所長陳孟然分別嫖宿幼女1人1次。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榮會以營利為目的,指使、教唆未成年人採取威脅手段,實施精神強制,迫使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袁榮會先後強迫10名中、小學女學生多次賣淫,其中3名為不滿14週歲的幼女,並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從重處罰。

 被告人馮支洋、陳村、母明忠、馮勇、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嫖宿不滿14週歲的幼女並支付嫖資,其行為均已構成嫖宿幼女罪。被告人馮支洋、陳村、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其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和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情節惡劣,危害後果嚴重,嚴重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聲譽,社會影響極壞,均應依法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袁榮會無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陳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馮勇、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有期徒刑各7年。

      責任編輯:Long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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