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台灣「新聞局長」蘇俊賓證實兩岸合拍電視劇8月上路。依廣電處草擬的處理原則,未來合拍劇台灣主創和技術人員必須超過1/3、大陸不得多於1/3;合拍劇不需事前送審,還可以參加金鐘獎。
除了人員比例限制,「新聞局」也要求合拍劇主要場景應有台灣場景,後製作也要在台灣完成。
中央社報道,「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表示,號稱兩岸合拍戲頭香的民視「神醫大道公」,大陸主創人員達80%,並非第一部兩岸合拍劇。
依據廣電處草擬的「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台參與合拍電視劇節目審核處理原則」,兩岸人員分主創人員、主要演員、技術人員三類計算,主創人員指的是製作人、編劇、導演,主要演員包括主角和配角,技術人員則涵蓋攝影、燈光、收音、剪接、動畫及音效等。
按照處理原則,在前述三類各類職務總人數中,台灣地區應超過1/3,大陸人員不得超過1/3。
何乃麒表示,依這項處理原則給予兩岸合拍劇明確的「產地」認定,一旦認定是合拍劇,各自視為「國產劇」;在台灣,合拍劇不但無須事前送審,也可以報名角逐金鐘獎。
「新聞局」的這項處理原則早在年初就已成形,但因台北市電影電視演藝業職業工會有疑慮及其他程序而遲遲未推出。何乃麒表示,演藝工會擔心開放兩岸合拍戲劇會影響本土藝人演出機會,但實際上,兩岸合拍能增加兩岸製作節目的量,反而會增加台灣演員工作機會。
何乃麒坦承,台灣的電視廣告量不斷縮水,各電視台單靠台灣市場無法生存,必須仰賴海外市場;他不諱言大陸是當今華語最大市場,創造兩岸合拍的空間,兩岸各自認定合拍劇是「國產劇」,如此節目才能上得了兩岸黃金檔。
他說,黃金檔收視率高,演員知名度提高,演出機會自然增多;廣告加上高授權費,為電視台增加收益,電視台獲利後,就有經費製作更多或高成本的節目,演員演出機會又增多,帶來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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