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十一」祖國大慶臨近,大量以慶祝祖國60年華誕為主題的形象廣告將陸續出現。今天(23日),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市工商局廣告處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均不得用於廣告,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廣告費用最高5倍罰款。
廣告監測中心相關人士表示,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週年,在臨近「十一」大慶的這段時間裡,將會出現大量以慶祝祖國華誕為主題的形象廣告。這類廣告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包括: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或者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如:委員長、主席、書記、總理等,包括已故領導人名字。希望廣告主及發佈單位提高政治敏感性,避免出現以上違法情況或關於領土、主權及政治敏感事件的廣告內容。
根據我國《國旗法》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違反該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停止發佈、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來源:千龍網-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