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綜合港媒報道,02年《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經審訊後被裁定發佈淫褻物品罪成,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判詞指出,警方當時上門問話時,她正在懷孕,告訴警方已記不起數年前的事,並保持緘默。但上訴人之後由同樣任職東周刊高層的丈夫,陪同到警署錄口供。
法官接納上訴人提出的論點,指由同案另一名疑犯陪同下錄取口供,做法不當,但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加上法官亦不接納警方容許另一名疑犯在場的解釋,所以認為有關口供不應呈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法庭稍後處理堂費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