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4日開庭審理的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韓俊波3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2時許,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爾·艾克帕爾、如則·伊馬木、艾克拜爾·艾山等11名被告人在參與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持石頭、磚塊、棍棒等共同毆打無辜群眾,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毆打致死2人,艾合買提江·莫明還劫取他人的手機、手鐲等財物。後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爾·艾克帕爾、如則·伊馬木、艾克拜爾·艾山等人又到位於大灣南路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車專營店,由艾尼娃爾·艾克帕爾駕駛公交車撞開大門後,4人夥同其他暴徒闖入店內進行打砸搶燒,放火燒燬和持磚棍砸毀汽車40餘輛,造成財產損失共計160餘萬元。法庭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艾合買提江·莫明死刑;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另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放火罪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名,判處艾尼娃爾·艾克帕爾等2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如則·伊馬木等3人無期徒刑;艾克拜爾·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21時許,被告人艾則孜江·亞森夥同他人在中灣街毆打致死無辜群眾1人,並從另一被暴徒打傷的群眾身上劫取手機1部。艾則孜江·亞森歸案後坦白罪行,對偵破案件起了積極作用,法庭對其酌情從寬處理,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韓俊波、劉波等人聽信他人傳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戶路附近將無辜群眾肉扎洪·艾買提、庫爾班·買買提追打至民宅樓頂。韓俊波使用螺紋鋼將肉扎洪·艾買提打倒在地,又對庫爾班·買買提進行追打,迫使庫爾班·買買提跳樓造成輕傷。韓俊波又返身持螺紋鋼猛擊肉扎洪·艾買提的頭部,致肉扎洪·艾買提死亡。其間,被告人劉波亦使用棍棒對肉扎洪·艾買提進行毆打。法庭審理認為,韓俊波、劉波兩人聽信不實傳言,結伙追打無辜群眾,致1人死亡、1人輕傷,犯罪後果嚴重,其中韓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兇手,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劉波系從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據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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