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渝大學生散佈針刺謠言被拘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0-31]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重慶交通大學在其官網上發佈了散佈謠言學生被拘留的消息截屏(華龍網)

【文匯網訊】今日中午,華龍網記者獲悉,重慶交通大學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該校一學生因在公共網絡言論平台發佈「針刺」事件謠言的有害信息,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 

 重慶交通大學發佈的消息中說,該校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專業2006級本科生皮某某,在與母親通電話時,聽說家鄉有針刺事件發生,在未經核實真實性的情況下,皮某某於2009年10月20日晚,以「我熱,針ci事件居然鬧到重慶來了」為題,在百度重交吧發帖,引起眾多網民瀏覽或回帖,在客觀上構成了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鑒於皮某某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實質,警方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處罰。 

 華龍網記者在重慶交通大學官方網站發佈的消息上看到,該消息還引用了重慶市公安局網監總隊一位陳姓警官的話,對個別網民提出的網上言論應受保護問題進行了解答。這位陳警官說,政府的態度很明確,重視和鼓勵人民群眾通過網絡這種方便的途徑表達民意,正當的網絡言論自由歷來受到政府的保護。溫家寶總理曾在「兩會」新聞發佈會上,明確表達了我國政府對互聯網的開明態度。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重視網絡民意的佳話也已經廣為人知。但網上言論自由是說實話、講道理的自由,不是造謠惑眾的自由。網絡無邊不等於自由無度。在網絡世界裡,人們同樣要像在現實世界一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用社會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分析、判斷問題,自覺校正自己的網上言行,文明上網。網絡不是真空地帶,不是無法無天的地方。針對互聯網上的一些消極現象,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互聯網管理的法律。互聯網上的謠言惑眾等不端行為如果觸犯了法律,同樣要被懲處。 

 對有個別公民認為對皮某某的處罰裁量過重的問題,陳警官介紹說,對皮某某的處罰不是從重,而是從輕處理的。公民在網上散佈和傳播針刺言論,屬於「散佈恐怖信息」,原則上定性為刑事犯罪。鑒於皮某某是在校大學生,尚未有證據證明皮某某是主觀故意,基於此,警方才作出這樣的處罰決定。 

 陳警官指出,高校是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陣地。大學生絕大多數都年滿18歲,擁有國家賦予公民的一切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國家賦予公民的一切義務。高校和高校教師,都應當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和法律意識培養,廣大青年大學生更要主動學法、自覺守法。

 華龍網記者注意到,事件發生後,當事的大學生皮某某也在該校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為自己的無知行為感到後悔不已。皮某某在聲明裡說,他在網上說的有關「針刺」事件的內容都是本人未經過核實就擅自在互聯網上公開發佈的。該信息很快在重慶交通大學部分學生中傳播,並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情緒。「雖然我發帖的行為在主觀上目的只是為了提醒同學們注意安全保持警惕,但客觀上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現在我已意識到自己公開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由於我法律知識的欠缺造成的。我已對自己的行為深刻檢討,並決心在今後的工作學習生活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素質,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時也希望同學們引以為戒。」

 據悉,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重慶交通大學將根據《重慶交通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皮某某作出校紀校規處理。(來源:華龍網)

      責任編輯:馨瑶
上海磁浮列車發生故障停駛      [2009-12-31]
解放軍設立海外基地 外交部回應      [2009-12-31]
北京「火樹銀花」迎接新年      [2009-12-31]
外交部:理解英揆推遲訪華      [2009-12-31]
胡錦濤新年賀辭重申堅持一國兩制      [2009-12-31]
胡錦濤發表2010年新年賀詞      [2009-12-31]
深圳警方檢170公斤毒品 拘七人      [2009-12-31]
系統過於靈敏 武廣高鐵又出錯      [2009-12-31]
湖北男子連傷五人跳江失蹤      [2009-12-31]
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被「雙開」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