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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賣淫女裸照 記者擅自發佈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1-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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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廳宣傳處蘇銀海處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調查發現,近日網上盛傳的賣淫女裸照是由當地一名記者擅自發至網上,並非公安機關所發佈。

蘇銀海告

訴記者,10月28日晚,鄭州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對中原區某洗浴中心、管城區某洗浴會所等多家涉黃涉賭場所,開展打擊涉黃涉賭專項行動。當地多家媒體記者跟隨採訪,其中包括一名攝影記者。

「後來,這名攝影記者將部分照片提供給另一名記者,後者將照片發佈到網絡上。」蘇銀海說,該記者竟不顧職業道德將照片發到了網上,一點社會責任感都沒有。但蘇銀海拒絕透露該記者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

蘇銀海還表示,在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前,河南省公安廳曾多次強調,民警在執法過程要尊重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至於照片中光頭便衣的執法行為是否過於粗暴,蘇銀海表示他當時不在執法現場,不便發表評論。

昨晚,中國憲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王磊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已從網上看到了有關此事的報道。

「每個公民都享有隱私權,公民也有起碼的個人尊嚴和人格,不能因為涉嫌違法就進行侮辱」,王磊說,現行憲法第38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格尊嚴是公民權利的基礎。「直接將裸照公開,不僅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也給這些人(指小姐)改過自新、重新做人設置了障礙。」

結合該事件,王磊認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通常能瞭解到個人隱私,比如通過錄像或者邀請媒體前往報道的方式,但將這些事實公之於眾時,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要保護其隱私。王磊建議,執法機關在類似的掃黃行動中,更應注重對嫌疑人基本人權的保護,媒體也應注意操守、把好關。

有網友詢問,拍「小姐」裸照並公之於眾,是否合法?

針對此事,記者昨晚採訪了長春浩瀚律師事務所的張曉冬律師。據他講,警方公佈「小姐」裸照肯定是不合法的。不管涉事女子違了什麼法,犯了什麼罪,哪怕是被法院宣判有罪的罪犯,她的人格尊嚴也應該得到維護。從大的方面講,鄭州警方是侵犯了「小姐」的人權,從小的方面講,則侵犯了「小姐」的肖像權、名譽權和人格權。另外,這張照片雖然打了馬賽克,但由警方公佈出來,從道德方面講,實在是有傷風化。據中新網

      責任編輯: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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