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新網杭州11月13日電,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田豐(副廳級)涉嫌受賄案今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在庭審時,田豐下著棉褲,上穿毛衫,外套看守所黃色馬甲,戴著手銬腳鐐,一副黑框眼鏡特別顯眼,整個人顯得憔悴蒼白。
或許還保留著原浙江監獄系統負責人的尊嚴,一開始,他對公訴人對其身份、職務、歸案時間等問題訊問,回答遲疑,多以「忘記了」「大概是吧」之類的話語來搪塞。
公訴人指控,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田豐在擔任浙江省監獄管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下屬及社會人員共31人現金、銀行卡、超市卡、白金項鏈、液晶電視、手錶、家俱、字畫玉器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萬餘元,並為他人在工程款結算、任職升職、工作調動、罪犯服刑等方面謀取利益,已經構成受賄罪。
辯護律師辯解,田豐案中,送禮者多是田豐的老朋友、老同事、老部下,更多的是出於人情往來。即使有些涉嫌受賄,但數額較小,社會影響並不惡劣。同時,田豐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且有悔罪表現,多次表示是他「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並能主動積極退贓,希望法院考慮這些情節從輕處理。
公訴人指出,公訴機關已經肯定田豐的系列自首情節,也希望法院予以採納。田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把請客送禮者委以重任,或為他人謀取經濟利益,不僅傷害了監獄系統干警的感情,也喪失了他長期作為組工幹部應有的黨性,特別是作為監獄系統的領導幹部,知法犯法,褻瀆了國家法律的尊嚴,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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