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酒井法子18日前往群馬縣高崎市的創造學園大學,接受入學指導。
就酒井法子因違反《興奮劑取締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3年執行一事,檢控雙方至24日均決定不上訴。由於24日為上訴期限,25日零點起酒井的有罪判決正式確定。
據「共同社」消息,9日的判決指出「在出遊時吸食、並保管殘留冰毒等,對冰毒的親和性和執著非常明顯」。但另一方面,考慮到酒井法子被所經紀公司解雇、並表示有意與勸其吸食冰毒的丈夫離婚等,給予了緩期執行。
酒井在法庭上表示想學習護理方面的工作。之後,酒井她接受了群馬縣高崎市創造學園大學社會福祉系的考試,並辦完了入學手續。(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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