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備受關注的三鹿奶粉賠償事件被畫上句號。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石家莊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終結已無財產可支配的三鹿破產程序。裁定中顯示,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意味著,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昨天下午,首起結石患兒狀告三鹿討要賠償的案件正式在法院開庭審理。
開庭伊始,作為主要賠償對象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了一份由石家莊中院作出的裁定書。其中表明,現三鹿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已經完成,法院裁定終結三鹿普通破產程序,並於即日起生效,落款為11月20日。
該裁定書顯示,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宣告破產後,成立破產清算小組對尚存的財產進行清算,而後,按照一定順序進行償還。
優先償還的部分包括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此後是抵押債權,即如果有銀行貸款,那麼需要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作為財產抵押給銀行還債。最後,才涉及到償還普通債務,包括對患兒的賠償部分。
破產企業需要按照上述順序還債,但一旦財產用盡,債務尚未還清,法院在查明後便會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未還債務一般也就不了了之。除非企業再度恢復生產,獲得償還能力,還債程序有望再度啟動。
據一直代理三鹿患兒索賠事項的彭劍律師介紹,三鹿在支付員工工資、社保以及將房產等抵押後,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支配。這意味著,在歷時一年才獲准立案索賠的結石患兒們,已經沒有機會再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結石患兒索賠事件
2008年9月,三鹿奶粉被調查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致使嬰幼兒患結石,部分患兒家屬未接受賠償方案。
2009年3月12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團律師攜帶6名原告訴訟材料赴石家莊中院,立案庭法官告知「涉及三鹿奶粉受害者索賠的訴訟已經指定由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管轄」。
2009年3月16日,新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原告補交相關證據。此後,原告律師補交了證據。
2009年3月25日,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受理全國首起「三鹿奶粉」事件民事賠償案。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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